为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,切实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,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《消防行政执法便民利企若干措施》。 一、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 1.压缩审批时限。采用非告知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时限从法定的13个工作日,缩短为7个工作日。 2.简化申报材料。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,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,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变更情形后,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、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,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。 3.推行容缺受理。对申请事项基本条件具备,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,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时,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(限5个工作日提供),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,按正常流程办理审批。 二、简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审批 4.压缩审批时限。申请注册执业许可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,缩短为10个工作日。 5.简化申报材料。申请注册执业许可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、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等,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,申请人可不再提供。 三、提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质效 6.简化报名材料。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,符合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要求的报名人员,报名时仅需提交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以及申报承诺书,无须提供工作证明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。 7.压缩鉴定时限。报名后资料初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;通过报名条件审核后,鉴定考核安排压缩至3个月内,且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。鉴定考核次日公布成绩,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。 8.灵活领取证书。依鉴定考核合格人员申请,提供证书邮寄“送证到家”服务(邮费到付)和证书现场发放服务。 四、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 9.严格控制检查频次。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范围,未列入检查计划或者无法定事由的,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。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,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,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实施检查。 10.公开检查计划结果。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制定并公布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消防监督检查计划,每月公布抽查对象名录,及时公开检查结果。 11.提前告知检查时间。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前,可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具体检查时间,方便企业做好准备。 12.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。同一时段内,对日常抽查、专项检查,跨部门联合检查等不同任务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,合并实施检查,检查结果互认。 五、优化消防行政执法模式 13.推行柔性执法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涉及责令改正的,明确整改要求;涉及行政处罚的,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;送达处罚决定书时,告知法律救济途径。 14.包容审慎执法。严格落实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(试行)》,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、告知、劝阻等方式处理的,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。 15.电子凭证证书同效。执法检查中,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电子凭证或证书查询结果,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 六、拓展服务渠道 16.推行网上行政许可。餐饮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册执业等行政许可,可通过“我的宁夏”App、宁夏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,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领电子证照。 17.提前协助许可办理。申请人在项目选址、建设或许可申请前,可通过辖区消防服务窗口或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技术指导服务。 18.电子送达执法文书。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,经受送达人同意,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、移动通信、互联网通信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,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。 19.开展消防指导服务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,采用辅导、提醒、建议、示范等方式,对单位消防管理、宣传培训、巡查检查、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。(宁夏消防)